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5 年 08 月 22 日)
第7條
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者,得申請補助。

前項終身學習機構申請補助者,應填具申請書,擬訂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 程計畫及檢附符合所開設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之相關文件、資料,其屬 新住民學習中心者,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初審並彙整後,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屬其他終身學習機構者, 於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開設前二個月,得逕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