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實施辦法  ( 105 年 08 月 22 日)
第6條
外籍配偶終身學習課程之師資,應由具有該課程專業知能之人員擔任教學 或協助教學。

前項具有該課程專業知能之人員,包括具有該課程專業知能之學校教師與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機構與團體之相關專業人員及外籍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