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齡學習活動補助與訪視輔導及獎勵辦法  ( 104 年 10 月 22 日)
第8條
終身學習機構依本辦法規定受補助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進行實地訪視、輔 導,檢視其執行進度、經費支用情形及業務推動成效等事項;其發現終身 學習機構有違反本辦法或樂齡學習活動計畫時,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 未改善者,廢止第六條第一項補助經費之部分或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