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3 年 07 月 28 日)
第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審酌教育政策及國家社會發展人力需求情形,核定空中大 學附設專科部。

前項空中大學為直轄市立者,應由其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