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3 年 07 月 28 日)
第6條
空中大學申請籌設專科部,應考量學校資源條件及地區需求,提出籌設計 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依第七條程序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籌設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籌設緣起。

二、學校資源及地區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及願景。

四、擬設教學單位或行政單位之規劃。

五、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

六、師資現況、專長及擬聘師資規劃。

七、課程及教學之規劃。

八、設施及設備之規劃。

九、籌設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十、設置經費及預期效益。

十一、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