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大學與其系所及附設專科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  ( 103 年 07 月 28 日)
第16條
空中大學申請調整科、系、所,應擬具調整計畫,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辦 理。

前項調整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緣起。

二、學校資源及地區需求。

三、學校現況、特色、願景及問題分析。

四、學生來源及未來進路發展。

五、師資專長、來源及教職員權益之處理。

六、調整科、系、所之課程或班級及教學規劃。

七、設施及設備之規劃或處理。

八、調整期程及應辦理事項。

九、調整經費概算及預期效益。

十、其他相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