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7條
補習班應確認蒐集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依特定目的之必要性,界定所蒐 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類別或範圍,並定期清查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 況。

補習班經定期檢視,發現有非屬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之個人資料或特定目 的消失、期限屆滿而無保存必要者,應予刪除、銷毀或其他停止蒐集、處 理或利用等適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