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6條
補習班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規劃、訂定、修正、執行計畫及業務終止後 個人資料處理方法等相關事項,並定期向負責人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