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04 年 07 月 28 日)
第3條
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 簡稱計畫),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 、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前項所稱補習班,指辦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 構,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