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保障 ( 105 年 07 月 26 日)
第29條
補習班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投保範圍及最低 投保金額如下:

一、身體傷亡:每一個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一事故新臺幣一千萬元。

二、財產損失:每一事故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最低投保金額高於前項規定者,從其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