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保障 ( 105 年 07 月 26 日)
第28條
補習班學生無正式學籍,其學歷不予採認。

補習班學生修業完成,得由補習班發給結業證書;該證書僅得作為該項技 藝或文理課程學習之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