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 102 年 07 月 04 日)
第9條
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妥善規劃學生 交通車之行車路線,擇定安全地點供學生上下車,並將行車路線報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