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  ( 102 年 07 月 04 日)
第15條
公私立學校、短期補習班、課後照顧服務班及中心應督導乘坐者遵守乘坐 安全規定及緊急逃生方向,每學期初辦理一次安全逃生演練,並應將演練 紀錄留存,以備查考。駕駛人員與隨車人員應每年固定參加交通安全講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