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 104 年 07 月 03 日)
第6條
專業團隊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專業服務前,應告知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提供 服務之目的、預期成果及配合措施,並徵詢其同意;實施專業服務時,應 主動邀請其參與;服務後並應通知其結果,且作成紀錄,建檔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