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  ( 101 年 07 月 24 日)
第9條
第五條所定作答方式調整服務,包括提供電腦輸入法作答、盲用電腦作答 、放大答案卡(卷)、電腦打字代謄、口語(錄音)作答及代謄答案卡等 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