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聘任特殊專才者協助教學辦法  ( 101 年 07 月 24 日)
第5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專才者之授課節數,不得超過各級主管機關所定集 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專任教師每週應授節數之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