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 100 年 02 月 17 日)
第6條
支持網絡各單位應依其任務定期召開會議,研訂、執行及檢討各工作計畫 ,並編列相關經費。

本部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強化支持網絡各單位之聯繫 及合作,並規劃、檢討特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