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門票及銷售收入。
三、場地設備管理、推廣教育及產學合作收入。
四、資產使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
五、受贈收入。
六、本基金孳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