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7 年 12 月 26 日)
第1條
為促進教育部所屬國立社會教育機構(以下簡稱國立社教機構)財務有效 運作,提高其營運績效,並加強社會教育推廣,特設置國立社教機構作業 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