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99 年 07 月 15 日)
第3條
學校辦理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工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生涯轉銜計畫 納入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專科以上學校應納入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協助 學生達成獨立生活、社會適應與參與、升學或就業等轉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