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98 年 11 月 24 日)
第8條
學生於學業定期考查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試,經學 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成績考查方式及計 算,由各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