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 98 年 11 月 24 日)
第2條
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學生成績考查,包括下列二類:

一、學業成績:採百分制評定。

二、德行評量:依行為事實綜合評量,不評定分數及等第;其項目如下:

(一)日常生活綜合表現及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 習慣、禮節、班級服務、學校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 聲譽之影響等。

(二)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會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三)獎懲紀錄。

(四)出缺席紀錄。

(五)具體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