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 97 年 06 月 20 日)
第3條
短期補習班得招收外國人,其程序及應遵行事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 應依各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所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