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補習班招收外國人招生及管理辦法  ( 97 年 06 月 20 日)
第10條
短期補習班應將報名修習課程之外國學員外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 照號碼及國籍、入境日期、停留許可期限、上課地點、課程起訖時間及出 缺勤紀錄等資料,按期列冊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移民機關。外國 學員於報名後有異動者,亦同。

經核准境外招生之短期補習班,應定期至本部指定之內部網路平台填報、 更新外國學員名冊,包括外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護照號碼及國籍、 入境日期、停留許可期限、上課地點、課程起訖時間及出缺勤紀錄等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