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 ( 101 年 05 月 24 日)
第6條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 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第7條
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 ,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教師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 校處理。

第8條
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 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