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校園安全規劃 ( 101 年 05 月 24 日)
第5條
學校應定期舉行校園空間安全檢視說明會,邀集專業空間設計者、教職員 工生及其他校園使用者參與,公告前條檢視成果及相關紀錄,並檢視校園 危險空間改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