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1 年 10 月 24 日)
第7條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八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所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 領域,指從事性別、性教育、多元文化議題等有關之研究、教學或實務工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