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1 年 10 月 24 日)
第6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及第五條第五款所定諮詢服務事項如下:

一、協助提供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書籍、期刊、論文、人才檔案、學術及民 間團體等資料。

二、協助其他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組成及運作。

三、協助成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研究及教學單位。

四、提供其他有關落實本法之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