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1 年 10 月 24 日)
第14條
為執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 應由有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參與;教材內容並應破除性別偏見及尊卑觀念 ,呈現性別平等及多元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