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員額編制標準  ( 97 年 03 月 10 日)
第3條
進修學校設校務處,置校務主任一人,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前項校務處得設教務、教學、註冊、學生事務、生活輔導、衛生等組,其 設置標準如下:

一、九班以下,設二組。

二、十班至十五班,設四組。

三、十六班以上,設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