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 101 年 10 月 26 日)
第8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將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資料建檔,記錄並 追蹤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接受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情形, 檔案資料應妥善保管並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