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推動建立員工學習制度獎勵辦法  ( 103 年 11 月 27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定學習制度,得以帶薪、經費補助、公假或其他方式為之。

依前項所定方式辦理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