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 103 年 12 月 08 日)
第7條
本辦法之獎勵,以每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申請人應於每年六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填具申請表,並檢附作品及其 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獎勵。

各機關得於前項規定期限內,填具推薦表,並檢附被推薦人之作品及相關 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推薦獎勵。

申請或推薦獎勵之作品,以申請或推薦日前一年內製播、製作、刊播、出 版或發行者為限;同一作品已依本辦法獲獎者,不得重複申請或推薦。

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之申請表、推薦表與相關資料之內容及格式,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