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
( 103 年 12 月 08 日)
第6條
依前二條規定評審為優良者,予以補助。
前項補助,不超過作品總經費之百分之五十,且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五十萬 元。但作品經評定具特殊性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