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收費標準  ( 97 年 03 月 07 日)
第4條
國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學期各類科學費、雜費之收取,按高級中等進修 學校每週授課時數占同級同類高級中等學校授課時數之比率,比照同級同 類學校之收費規定計算。

私立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學期之學費、雜費,其收費規定如下:

一、學費:以教師鐘點費及兼(專)職人員薪俸、津貼之成本總額,除以 每校九班,每班三十名學生計算之費用為上限,並不得低於同級同類 學校收費規定之下限。

二、雜費:按高級中等進修學校每週授課時數占同級同類高級中等學校授 課時數之比率,比照同級同類學校之收費規定計算。

三、第一款兼職工作人員之薪俸、津貼,以校長一人、校務主任一人、科 主任二人、組長三人、技工(工友)一人、導師九人、兼任主任三人 、兼任佐理員三人及約聘幹事二人之必要成本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