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法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6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整體規劃終身學習政策、計畫及活動。

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前項規定,協調、統整與督導所轄或所屬終身學習機構 ,並得結合個人、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辦理終身學習活動。

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應由各級主管機關協調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