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法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終身學習:指個人在生命全程,從事之各類學習活動。

二、終身學習機構:指提供終身學習之學校、機關、機構及團體。

三、終身學習專業人員:指在終身學習機構從事終身學習課程規劃、教學 及輔導之各類別專業人員。

四、樂齡學習:指終身學習機構所提供五十五歲以上人民從事之學習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