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法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17條
為促進終身學習傳播管道普及化,對於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之製 播、製作,或提供一定時數或排定時段,免費或低價提供播放各類終身學 習節目之媒體,政府得酌予經費補助或公開獎勵;其補助或獎勵辦法,由 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