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學習法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16條
各級政府及終身學習機構得視需要結合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電視、 廣播、報紙、雜誌、圖書等,規劃終身學習活動,擴展人民參與非正式教 育之學習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