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102 年 07 月 12 日)
第16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所建立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包 括為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事項所設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其成員由主管機 關就學校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聘任(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