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9條
特殊教育學校為規劃全校課程方案與架構、發展學校本位課程、審查各年 級課程計畫、協調並統整各學習領域之學習活動,應組成課程發展委員會 ;其組成方式,由學校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定之。

前項委員會,其單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