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13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視實際需要,協助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民間團體等,舉 辦特殊教育學生學習輔導活動、研習營、學藝競賽、成果發表會及夏冬令 營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