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  ( 99 年 12 月 31 日)
第12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應規劃定期辦理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與評量策 略及教學輔具操作與應用等之教師專業成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