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總則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舉辦特殊教育學生狀況調查及教育安置需求人口 通報,出版統計年報,依據實際現況及需求,妥善分配相關資源,並規劃 各項特殊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