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  資賦優異教育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38條
資賦優異學生之入學、升學,應依各該教育階段法規所定入學、升學方式 辦理;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校,並得參採資賦優異學生在學表現及潛 在優勢能力,以多元入學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