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及進修教育法  ( 106 年 06 月 14 日)
第25條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 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