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 107 年 05 月 30 日)
第5條
依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者, 其再聘次數,不受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