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 107 年 05 月 30 日)
第6條
交通因素之評估指標如下:
一、學校所在地之海拔高度。
二、學校距最近火車站之最短行車距離。
三、學校距直轄市、縣(市)政府首長辦公室所在地之最短行車距離。
四、學校距鄉(鎮、市、區)公所之最短行車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