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分級及認定標準  ( 107 年 05 月 30 日)
第2條
偏遠地區學校分為離島地區學校及臺灣本島偏遠地區學校,並依本條例第 四條第一項交通、文化、生活機能、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 ,各分為下列三級:

一、極度偏遠。

二、特殊偏遠。

三、偏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