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 106 年 11 月 22 日)
第8條
學校及幼兒園應依已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與蒐集、處理及利用流程,分析 評估可能產生之風險,訂定適當之管控措施。